【导语】:2025年江苏省高考第二阶段志愿填报7月27日至28日,填报专科批次院校专业组志愿,包括普通类专科批次志愿等,具体内容见正文。
志愿填报:
第二阶段:7月27日至28日,填报专科批次院校专业组志愿,包括普通类专科批次志愿(含定向培养军士)、体育类专科批次志愿和艺术类专科批次志愿。凡第一阶段未被录取且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
各批次(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第1小批除外)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组、专业(类)及计划数。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志愿。
录取要求
高校录取新生须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并经省教育考试院联系后仍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 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除军队、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作其他限制。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根据教育部规定,往年被专项计划(含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下同)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高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后形成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提供录取新生名单查询。录取结束后,各高校要按照《关于对参加网上录取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收取网上录取费的通知》(苏价费〔2001〕191号、苏财综〔2001〕99号、苏教财〔2001〕68号)要求,及时缴纳录取费用。
高校依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加盖本校校章。高校负责将录取通知书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国家邮政局有关工作要求执行。
为妥善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各类遗留问题(如招飞、军校招生体检复查不合格等),省教育考试院将依照有关政策按规定程序指定有关高校予以解决。所涉及的高校有义务配合省教育考试院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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