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招录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用工的形式,试用期2个月内月薪为海门区同期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待遇见正文。
用工方式及待遇
岗位1:招录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用工的形式,试用期2个月内月薪为海门区同期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后正式录用工资为海门区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同时实行推荐“成果利用”,可作为村干部后备人选,年底另发放绩效考核奖。
岗位2:招录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用工的形式,试用期2个月内月薪为海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试用期后正式录用工资为海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同时实行推荐“成果利用”,可作为村干部后备人选,年底另发放绩效考核奖。
公示及聘用
对考察合格的人确定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的进行聘用,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的或者其他因素无法上岗的,按照成绩高低进行再考察递补公示。报名者一旦被录取,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如不服从或不按规定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体检、考察和公示期间有不适宜录用情形或主动放弃的,经研究同意,可依次递补。
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报考者须对照本《招聘公告》要求如实申报、规范考试,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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