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个人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通房组发〔2024〕1号第二条购房补贴的基础上,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再给予购房款总额1.5%,更多补贴标准见正文。
补贴政策
(一)个人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通房组发〔2024〕1号第二条购房补贴的基础上,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再给予购房款总额1.5%(以契税税收完税证明上的计税依据为准,下同)的补贴。
(二)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在职员工,购买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本补贴政策第(一)项基础上再给予购房款总额1%的补贴。
(三)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在职员工,且符合南通市人才引进政策的人才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本补贴政策第(一)、(二)项基础上按获市级补贴的50%再给予配套补贴,本项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人才补贴政策(通开发管办〔2024〕4号)不重复享受。
(四)为推动“助企安居”,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同一法人单位在职员工在政策周期内一次性(同一天)团购3套及以上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本补贴政策上述款项基础上再给予购房款总额0.5%的补贴。
(五)为鼓励“通才回通”,对户籍或籍贯在南通大市但在南通大市以外工作或生活的个人(含在校大学生),购买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本补贴政策第(一)项基础上再给予购房款总额1%的补贴。
(六)本活动补贴总规模不超过1000万元,活动自2025年2月1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补贴资金额度先申请先得,若资金使用完毕,则活动提前结束。本活动中的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不含创新区(创新区执行其相关补贴政策)。
其他事项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合同网签备案后购房人应及时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窗口办理购房补贴申请审批手续,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补充完善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领取补贴。
2. 购房补贴只针对个人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含车位、车库、储藏室、地下室等附属用房。
3、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为多人共同拥有的,只能以其中一人名义申请购房补贴。
4. 严禁通过变更、撤销网签合同等操作套取购房补贴。
5、本通知执行期间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备案,在本通知执行期结束后撤销再另行签订购房合同,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相应补贴政策。
6、本公告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和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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