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规定
南通产假(女方):158天
南通陪产假(男方):15天
产假规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根据医疗机构证明,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生育奖励假、配偶陪产假和育儿假,按照本地规定执行。
《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规定,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
南通生育津贴
① 生育津贴: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标准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乘以相对应的产假或休假天数。
② 生育津贴待遇对应的产假、休假天数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