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提升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质效,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将于近日开展医保异地就医系统升级工作。现就升级期间暂停医保相关服务。
一、暂停服务时间
2024年12月6日(星期五)22时至2024年12月8日(星期日)24时。
二、暂停服务范围
暂停省内、跨省异地就医门诊和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三、相关提醒
(一)我市在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若当地医药机构具备自费转医保条件的,可在异地就医系统升级后凭有关票据等相关材料及时到对应医药机构重新进行医保结算;若当地医药机构不具备自费转医保条件或遇特殊情况的,请于2025年1月底前,携社保卡、收费票据(含电子票据)、费用清单、处方底方/病历资料、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相关材料,至我市各经办服务窗口按规定核报,或通过江苏医保云APP等线上渠道,提交报销申请。
(二)异地参保人员在我市就医的,在异地就医系统升级后凭有关票据等相关材料及时到对应医药机构重新进行医保结算。若遇特殊情况不能重新进行医保结算的,报销事宜请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三)暂停服务期间,我市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将本公告事项张贴于医保收费窗口和自助服务区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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