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5年启东市新春房产促消费活动实施方案发布,参与房源、活动时间、激励额度等具体内容见正文。
一、参与房源:
全市已取得预售许可或销售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含拆迁安置、房票安置、保障性住房和法拍房、工抵房)。
二、活动时间:
2025年1月29日至2025年2月28日(以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三、激励额度:
商品住房购房款总额3%,激励额度计算至整百(每套住房激励上限10万元),激励资金由市财政负责。
四、激励方式:
以消费券的形式进行发放,由市商务局提供形式多样的消费券供购房者选择。
五、激励对象:
活动期间内购房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个人或家庭,享受激励的住房不得撤销或变更网签合同备案。
六、申请方式:
(一)申请时间:2025年3月15日至2025年5月31日。
(二)申请地点:启东市房产超市(启东市政务中心4楼),电话:0513-83311165。
(三)申请材料:
1. 现房:
①新春房产促消费活动申请表(附件1);
②活动期间购买房屋的支付凭证(含按揭贷款部分贷款到账凭证);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⑤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⑥承诺书(附件2)。
2. 期房:
①新春房产促消费活动申请表(附件1);
②活动期间购买房屋的支付凭证(含按揭贷款部分贷款到账凭证);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购房预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⑤承诺书。
七、资料审核: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活动期间购房户的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核,确保公平、公开、公正。
八、消费券发放和使用:
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的购房户,由启东房产超市通知,并于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完成激励消费券的领取。消费券领取后,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消费,过期作废。
新春房产促消费政策,是惠民利民、促进市场消费的重要举措,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发现虚报冒领,将追究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1. 新春房产促消费活动申请表
2. 承诺书
3.新春房产促消活动参加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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