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5江苏省城市足球联赛竞赛规程来啦,具体赛程安排、报名方式、比赛规则等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江苏省城市足球联赛办赛宗旨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建设推动全省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推广普及足球运动,扩大江苏足球人口,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培育足球土壤和足球文化,积极衔接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冠军联赛,促进我省足球竞技水平的提高。
第二条 江苏省城市足球联赛由江苏省体育局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主办,各设区市体育局、江苏省足球运动协会和江苏省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承办。
第三条 江苏省城市足球联赛是江苏省男子足球最高水平比赛,简称江苏城市联赛。英文全称为:JIANGSU FOOTBALL CITYLEAGUE,英文简称JSCL。
第二章 参赛资格、报名、资格审核
第四条 参赛资格
一、参加单位
(一)各设区市组成代表队参赛,参赛队名为城市名;
(二)每个设区市仅可报名一支参赛球队。
二、球员资格
(一)所有报名球员须年满16周岁且40周岁以下,男性,具有中国国籍及有效身份证件;
(二)现拥有代表市户籍和2025年1月起代表市的不间断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者现拥有代表市学籍,或者身份证号前4位为代表市属地;报名确定后当年度不得变更代表队;
(三)现役职业球员(进入当年职业联赛一线队报名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报名参赛,但限报3人;联赛常规赛阶段结束可更换职业球员名单:
1.身份证号前4位为代表市属地;
2.现拥有代表市户籍;
3.现拥有代表市学籍;
4.曾在代表城市职业俱乐部一线队效力5年(含)以上;
5.曾在代表城市学习5年(含)以上;
(四)每场比赛中,高校学生球员同时上场不超过5人,18岁以下球员同时上场不超过3人。
三、官员资格
(一)参赛队主教练必须持有亚足联/中国足协B级(或相当于亚足联/中国足协B级)或以上级别证书并且执教执照在有效期内;
(二)参赛队助理教练必须持有亚足联/中国足协C级(或相当于亚足联/中国足协C级)或以上级别证书并且执教执照在有效期内;
(三)参赛队队医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四)参赛队领队由设区市体育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兼任赛风赛纪监督员。
第五条 报名
一、每队可报球员23-50名(同一名球员在同一赛季只能代表1支参赛球队参加江苏城市联赛)、领队1名、主教练1名、助理教练1-3名、队医1名、队务1名;如主教练为外籍,可增报翻译1名。每场比赛只有报名官员中最多8人(含翻译,且须主教练在场)和23名球员,可在替补席入座。
二、参赛球队须为全队人员办理比赛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三、参赛球员须提供适合参加足球比赛的健康诊断证明(加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医务章或另行提供相应医院体检表),赛事期间各队医疗费用自理。
第六条 资格审核
一、参赛球员的资格由江苏城市联赛组委会审查审定。
二、参赛球队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擅自更改;职业球员在淘汰赛前按照规定可进行一次球员调整。如报名球员被国家或江苏代表队征调,在比赛、训练中负伤(经队医确认并提供相应诊断证明),可申请调整相应名额球员。
三、在江苏城市联赛组委会公布参赛球员名单后,如对球员资格提出异议,可向组委会提出书面材料反映情况,同时提供相关证据供组委会审核。经组委会审核后确认球员资
格不符合报名要求的,则取消该球员参赛资格。如果该球员在已经参加比赛后被查出资格不符,则取消该球员参赛资格,但之前已完成的比赛成绩继续有效,同时禁止该球员在江苏省内12个月足球赛事活动参赛资格。
第三章 竞赛办法
第七条 比赛时间
一、常规赛:2025年5月-9月。
二、淘汰赛:2025年10月-11月。
三、赛事原则安排在周末,每周最多安排一轮比赛。
第八条 比赛地点
一、常规赛:在主场球队所在设区市进行,须具备不低于2000人坐席的天然草标准足球场地(赛前经组委会考察后确定)。
二、淘汰赛:在常规赛成绩更好的球队所在设区市举行,冠亚军比赛场地须具备不低于2万人坐席的天然草标准足球场地。
第九条 竞赛办法
一、江苏城市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常规赛,第二阶段为淘汰赛。
二、常规赛阶段13支参赛球队采用主客场单循环赛制,共13轮,每支球队6个主场、6个客场,通过抽签确定签位号和主客场。
三、常规赛决定名次办法: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的球队名次列前;
(二)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常规赛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常规赛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6.全年比赛红黄牌扣分少者(每张黄牌减1分、每张红牌减3分;得到黄牌后又直接得到红牌减4分),名次列前;
7.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四、常规赛排名前8的球队进入淘汰赛,第9-13名以常规赛成绩决定。
五、淘汰赛阶段采用单回合淘汰赛赛制,共3轮比赛,8强赛对阵见下表,胜者进入四强,直至决赛,决赛胜者为冠军,负者为亚军,第3-8名根据淘汰赛成绩和常规赛排名综合确定名次。
2025年江苏城市联赛淘汰赛对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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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淘汰赛阶段每场比赛均决出胜负,如在常规时间内打平,则采取直接点球决胜的方式决定胜负。
七、熔断机制:单场比赛净胜球超过8个,比赛宣布结束,以8球作为净胜球计算成绩。
第四章 安保、医疗、保险和商务
第十条 安保
一、参赛球队及其所在赛区有责任在各个赛事相关地点(包括球队驻地、训练场、比赛场及其周边区域、道路及相关场所)制定并执行充分的安保措施,安保措施覆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人员:
(一)所有参赛球队球员、官员及工作人员;
(二)所有竞赛官员和工作人员;
(三)媒体人员;
(四)赞助商及商业合作伙伴;
(五)现场观众。
二、各参赛球队及其所在赛区应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及《加强全国足球比赛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协同当地公安机关,制定并向赛区竞委会提交一份赛区安保方案。
三、为保障球队人员和比赛官员人身安全,各参赛球队及其所在赛区必须在体育场为球队人员和比赛官员提供安全独立的进出通道。
第十一条 医疗
一、赛区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在比赛场地提供医务室(或医疗站点)及相关医疗设施、药品。
二、赛区须为每场比赛配备两辆救护车(含AED),均须不晚于赛前90分钟抵达比赛场。
三、比赛期间,赛区必须配备如下医务人员:
(一)体育场医务室(或医疗站点)内必须配备1名有资格的医师和若干名训练有素的急救护理人员;
(二)场地配备2个硬质担架及8名接受过培训的担架员。
第十二条 保险
一、建议球队或赛区对举办的江苏城市联赛相关联的风险和责任进行投保,此类保险应可向受伤人员或者受损物品和财产承担确定的适当数额的赔偿责任。
二、各球队及其所在赛区的风险应当自行承担,通过适当的保险合同进行覆盖。
第十三条 商务
一、赛事商务运营:江苏城市联赛赛事赞助、部分场地广告、场地地贴、赛场赞助商展示、赛场外体育场范围内赞助商推广权益、赛前、中场休息期间赞助商推广活动、全省和地方电视转播等相关的产品和知识产权权益,由联赛组委会整体运营开发(含金融保险类,服装与球类,酒水与饮料类的绝对排他)。各赛区部门自行招商的须向联赛组委会市场开发部报备,授权后方可签订商务条款。
二、各地赛区分散经营:主场比赛门票、主场部分场地广告、球衣背后广告、右臂广告、当地体育局或足协自身拥有的其他资源等,由各设区体育局在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自主经营。
三、赛场场边广告:每个赛场,联赛组委会市场开发部(含省足协)拥有60%数量或时间的广告展位,各设区市赛区拥有40%数量或时间的广告展位。
四、服装广告:
(一)比赛服装胸前号码上方须印有参赛代表单位中文简写名称,如:“南京市”可简写为“南京”,除服装原有LOGO外,不得印有胸前商务广告;
(二)各参赛球队比赛服背面下摆广告和右臂的臂章权益,留给各设区市商务开发;
(三)各参赛队球员上场比赛时,必须佩戴联赛组委会派发的袖标(或在比赛服左袖口位置印制),图案为江苏城市联赛LOGO与冠名赞助商LOGO的组合,并体现赞助商名称。
五、其他经营:其他可能开发和经营的项目,除另有协议外,由参赛球队依据“江苏城市联赛商务细则”规定自主经营。
第五章 规则与规定
第十四条 规则
一、比赛按照国际足球理事会最新版本的《足球竞赛规则》执行。
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三、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最新颁布的《中国足协协会纪律准则》《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
四、执行江苏城市联赛组委会制定的联赛文件、规定和通知。
第十五条 技术规定
一、比赛时间
全场比赛为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
二、比赛球员
(一)每场比赛开始前90分钟,各参赛队教练员须提交首发上场的11名球员和至多12名替补球员名单;
(二)如在上交首发名单后至开球前,因故更换球员,被换下的原首发球员不得再列入替补球员名单,且不得在替补席就座;该队换人名额和次数不变;
(三)每场比赛中,每队允许替换5名球员,被替换下场的球员不得重新被替换上场,比赛中最多可执行3次替换程序,在中场休息时可以执行额外1次的替换程序,未在替补名单中的球员不得替换上场;
(四)如果比赛中有一方上场球员少于7人,则比赛将不得开始或继续;在此种情况下,组委会将对产生的后果做出最终决定;
(五)执行“脑震荡替换”条款,但因脑震荡被换下的球员下一轮比赛不得进入球队比赛名单。
三、比赛装备
(一)参赛球队必须上报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和护袜,必须佩戴护腿板;比赛时球员护踝和脚踝绷带必须与袜子同色或透明,比赛球员内衬裤/紧身内衣裤的颜色必须与短裤主色或短裤底部颜色一致;
(二)若出现守门员位置必须由其他位置球员替换进行比赛的特殊情况时,球队须准备一套无名、无号的守门员比赛服供该球员使用;
(三)比赛双方球队必须穿着颜色差异明显的比赛服,并经裁判员认可,比赛监督对比赛服装颜色有最终决定权;
(四)比赛上衣背后和短裤应标注球员号码,赛季内同一名球员在同一个球队号码不得更改,比赛服号码必须为1-99号,其中1号必须为守门员,凡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比赛,场上队长必须佩戴袖标;比赛服上面印刷的号码、姓名、广告等须符合江苏城市联赛商务规范要求;
(五)比赛球鞋须符合足球竞赛规则,禁止穿着金属材质鞋钉足球鞋。
四、比赛、训练用球
(一)比赛使用标准5号足球,由联赛组委会提供;
(二)球队须自行携带训练用球赴客场比赛。
五、替补席和技术区
(一)比赛替补席每队应不少于20个坐席,其中替补球员12席,球队官员8席,其他人员禁止进入比赛场地;
(二)替补席上所有人员必须穿着与场上球员和裁判员有明显颜色区别的服装装备;
(三)主队应使用第四官员席(从第四官员席面向球场)左侧替补席;
(四)领队在比赛时必须在替补席就座,管理替补席秩序是领队的职责之一,本方替补席任何人违纪,都将追究领队的管理责任;
(五)比赛过程中,同一时间只能有1名替补席官员(如有外籍人员,可配1名翻译)在技术区域进行指挥;
(六)替补席和技术区域严禁吸烟,同时遵守体育场有关公共区域禁烟的规定;
(七)比赛期间被裁判罚离替补席的球员及官员将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并自赛前2小时至赛后1小时禁止进入竞赛区域及内场区域。
六、热身
(一)赛前热身
1.参赛球队有权在比赛开始前50分钟至20分钟在比赛场地进行热身;
2.只有进入当场比赛球队首发名单和替补席官员名单的人员才可参加赛前热身;
3.因开幕式等官方活动需要,或天气、场地原因,比赛监督有权缩短或取消在比赛场地的热身,并作出适当安排;
4.出于对球门区草坪的保护,比赛监督有权要求主、客队守门员使用移动球门在其他区域进行热身。
(二)赛中热身
1.球队热身区应位于靠近该队替补席的侧后方或球门后,热身区域的草坪为不小于长24米、宽3米的人造草坪;
2.每队同时最多6名球员和2名报名替补席官员在其所属热身区域内进行无球热身,守门员可以进行有球热身;
3.如体育场场地空间不足或受安全因素影响,比赛监督可要求每队同时最多3名球员和1名报名替补席官员在指定的热身区域进行热身,守门员可以进行有球热身;
4.比赛监督须在赛前联席会明确热身区域和人数。
七、官方倒计时
(一)所有参赛球队必须严格遵守《江苏城市联赛官方倒计时程序》的相关规定;
(二)若球队违反《江苏城市联赛官方倒计时程序》,无论是否对本场比赛(包括但不限于竞赛工作、转播工作等)造成影响,江苏城市联赛组委会都将根据比赛监督的报告进行处罚。
八、参赛证件
(一)江苏城市联赛实行“检查参赛证件制度”,由比赛监督对所有可能列入《比赛名单填报单》的球员进行资格检查,不合格的球员不能列入《比赛名单填报单》参加当场比赛;
(二)比赛前70分钟,比赛监督和第四官员对《首发名单》所列球员的参赛证件进行检查;
(三)无论因忘记携带、遗失、损坏证件或其它原因,未持有赛区竞委会制作的正式参赛证件或临时参赛证件的球员和官员,将丧失参加当场比赛的资格。
九、球队技术拍摄
(一)双方参赛球队有权在比赛期间进行比赛技术摄像,参赛球队须承诺此技术摄像仅用于球队技术分析内部使用,不作为任何其他用途,未经赛区竞委会同意不得随意通过互联网传播;
(二)球队技术摄像区域由赛区指定,球队如有更改,须报比赛监督同意;
(三)球队技术摄像人员最多两名,工作期间必须穿着赛区竞委会发放的技术摄像背心。
十、客队训练安排
(一)如客队赛前一天抵达赛区,客队有权优先在比赛日前一日与比赛时间相同的时间段在比赛体育场内进行净1个小时的官方训练,体育场应确保客队有充分的进场准备时
间,且场地条件(灯光、划线、球门、球网等)达到与比赛时要求一致;
(二)如遇雨或因赛场积水等原因,为保证比赛时场地处于良好状态,由比赛监督做出决定:
1.取消在比赛场的训练安排,但赛区必须为客队提供一块平整且场线和门网齐备的天然(人造)草坪训练场,供客队训练60分钟;
2.或由客队穿平底训练鞋在比赛场地进行无球训练。
十一、黄牌、红牌
(一)同一名球员或替补席官员在比赛中或点球决胜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或在比赛中和点球决胜中各得到一张黄牌的队员(未罚令出场),或在同一阶段的两场比赛中累计两张黄牌,将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联赛组委会根据相关条例和犯规行为性质,有权对球员或替补席官员进行追加处罚;
(二)在同一场比赛中,一名球员连续被出示两张黄牌时,将被出示一张红牌立即被罚令出场,该红牌记录为(1+1),两张黄牌不再记录;
(三)常规赛阶段的红、黄牌不带入淘汰赛阶段累计计算;但有未执行或未执行完成的停赛及纪律处罚,则带入淘汰赛阶段比赛继续执行完成。
十二、礼仪
(一)赛前入场仪式执行握手程序。比赛结束后,双方球队应在队长的带领下,列队到对方技术区前集体行礼致谢;
(二)如参赛球队不执行前款的规定礼仪,比赛监督须
报告联赛组委会,对领队和教练组进行通报批评,并可视情节做进一步处理。
十三、比赛录像
(一)每场比赛必须按组委会要求的标准对比赛进行摄录,如有直播,配合组委会要求进行直播;
(二)每场比赛结束后60分钟内,赛区必须向比赛监督提供全部比赛实况的不间断录影视频文件,并在比赛结束后24小时内将比赛录像上传至组委会百度云盘备份。
十四、中止比赛
如果由于任何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它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原因等事故在正常比赛时间结束之前,裁判员认为应中止比赛,则应当随后采取以下措施:
(一)比赛将被暂停30分钟,以等待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后将比赛重新开始,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重新开始;
(二)比赛被暂停30分钟后,如果裁判员与比赛监督商议后,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可恢复比赛,则可再延长30分钟;如果第二个30分钟后比赛仍不能恢复,经比赛监督请示联赛组委会同意后,由裁判员宣布中止该场比赛;
(三)在中止比赛情况下,组委会应在裁判员做出中止比赛决定后4小时内决定比赛中止时的结果是否有效,或在考虑体育精神及组织等因素前提下,决定是否进行补赛或重赛;
(四)不可对本规程此条款提出申诉;
(五)如果因不可抗力,比赛被宣布中止,此比赛应优先考虑择期完成剩余的比赛时间,而不是重赛全场比赛,被中止时的比分等情况依然有效;当组委会决定将比赛恢复完成时,具体应遵循如下原则:
1.比赛从原被中止时的比赛时点恢复,恢复时所有场上球员、替补球员要与比赛被中止时一致;
2.不能对替补球员名单中的球员进行增加、更换;
3.不能增加可换人的次数;
4.比赛的红、黄牌依然有效,被罚出场的人员依然不能重新回到比赛场地参加比赛;
5.所有与此比赛有关的其他处罚依然有效;
6.恢复比赛的时间(在随后可预见的时间)与比赛地点由组委会决定;
7.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后续问题由组委会决定。
十五、比赛取消
如果比赛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它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原因、照明灯故障等事故而使比赛无法正常开始,则应当随后采取以下措施:
(一)经比赛监督请示联赛组委会同意后,决定重新安排本场比赛前,比赛将被推迟30分钟,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开始;
(二)如果比赛监督和裁判员商议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比赛即可开始,则可再至多延长30分钟;如果第二个30分
钟结束后比赛仍未开始,经比赛监督请示联赛组委会同意后,由裁判员宣布取消该场比赛;
(三)在取消比赛的情况下,组委会应在裁判员做出取消比赛决定后4小时内,在考虑体育精神及组织等因素前提下,决定是否重新安排比赛,或是否采取其他必要行为,或决定延续该比赛;除非联赛组委会做出其他决定,否则与该场比赛相关的处罚措施依然有效;
(四)不可对本规程此条款提出申诉。
十六、弃权和罢赛
(一)未报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获得注册参赛资格证、或处在停赛期、或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的球员,代表某队参加了比赛,该参赛球队此场比赛按弃权处理;
(二)若超过比赛开球时间15分钟,参赛队员未达到符合比赛要求的最低上场人数(不少于7人)视为某队比赛弃权;
(三)弃权的处理
1.一方参赛队比赛弃权,另一方参赛队以3:0 获胜,如果比赛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实际结果为准;
2.比赛双方弃权,双方参赛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计0分。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属罢赛:
1.并非因组委会认可的不可抗拒原因,且未获得联赛组委会批准,未参加竞赛赛程规定的比赛;
2.拒绝按照组委会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3.拒绝按照裁判员要求,在30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或者在比赛结束前擅自离开比赛场地;
4.比赛过程中拒绝继续进行比赛,参赛球队中断比赛未超过规定时间(指超过裁判员认定的计时开始时间5分钟),但造成恶劣影响的;
5.中途退出联赛;
6.罢赛参赛队所有本赛季比赛的比分均计对方3:0获胜(无论比赛是否已经进行),如果比赛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实际结果为准;
7.在遭遇不可抗力情况下,联赛组委会可依据相关规定精神采取一切其认为必要的措施和行动。
十七、比赛日程安排
(一)江苏城市联赛竞赛日程由联赛组委会制定,比赛日期及开球时间由组委会协商版权转播商确定,各参赛球队必须严格遵守;
(二)因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足协调整有关赛程,或遇到不可抗拒原因,组委会有权对原定赛程进行调整;
(三)因竞赛、转播或商务工作等要求,组委会有权对原定赛程进行调整;
(四)赛季前,各参赛球队须告知组委会不能进行主场比赛日期;赛季中,如球队或赛区因自身原因申请调整原定赛程,应征得对方球队、主场赛区和组委会认为有必要的相关单位同意后,于原定比赛日前14天向组委会提出申请,
组委会将根据申请和相关方面意见作出决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五)除非组委会同意,参赛球队其它比赛和活动不得与既定的江苏城市联赛赛程发生冲突。
第六章 奖励
第十六条 奖励
一、冠军球队:获得江苏城市联赛冠军奖杯一座,参赛队员获金牌;
二、亚军球队:获得江苏城市联赛亚军奖牌一面,参赛队员获银牌;
三、季军球队:获得江苏城市联赛季军奖牌一面,参赛队员获铜牌;
四、给予取得联赛前八名成绩的参赛队设立名次奖金。
五、奖项评选
(一)评选“最佳球员”“最佳射手”“最佳守门员”“最佳教练员”“最佳球员阵容”等奖项;
(二)评选“优秀赛区”奖项。
第七章 比赛官员
第十七条 比赛监督和赛事总协调
一、比赛监督由江苏省足球运动协会选派,代表江苏城市联赛组委会按照《比赛监督工作职责程序与要求》组织赛区竞赛工作,对比赛和赛区竞赛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定,向江苏城市联赛组委会负责。
二、赛事总协调由江苏省足球运动协会委派,代表江苏城市联赛组委会到达赛区,监督比赛监督和裁判团队工作,协调赛区、竞赛官员和参赛球队三方工作。
第十八条 裁判员
一、裁判员、助理裁判员(2名)、第四官员由江苏省足球运动协会提出建议名单,报江苏城市联赛组委会审定后公布;
二、裁判员参加江苏城市联赛工作,必须遵守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江苏省足球运动协会和江苏城市联赛的各项规定。
第八章 纪律与仲裁
第十九条 纪律
联赛组委会处理赛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参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最新版本)处理,处罚文件由江苏省足球运动协会代章。
第二十条 纠纷解决与仲裁
若涉事单位和个人对联赛组委会处理结果存疑,可向江苏省体育局提出申诉,进行仲裁。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程由江苏城市联赛组委会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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