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基准收费标准调整为:省优质园520元/生.月,市优质园420元/生.月,合格园360元/生.月。
公办幼儿园收费
1.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基准收费标准调整为:省优质园520元/生.月,市优质园420元/生.月,合格园360元/生.月。
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上浮幅度分别最高不得超过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基准收费标准的10%、20%、30%。为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分步实施浮动,2018年新学年,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公办幼儿园可视情况分别在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基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最高上浮10%、15%、15%;2019年新学年起,各幼儿园可根据自身办园实际成本和政府投入等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新建幼儿园(含设立分园)暂未定级的,由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初步认定等级及试行收费标准意见,经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后执行,并报市教育、价格、财政部门。待定级后对照规定的标准执行。
2.公办幼儿园为不满3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含小托班),收费标准在正常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额度最高不超过80元/生.月。
3.全日制公办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在非保教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4:30至6:00),为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最高不超过100元/生.月的托管费。
幼儿托管遵循自愿原则,家长提出申请后,幼儿园与其签订托管协议,方可收取托管费。
4.公办幼儿园伙食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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