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计划今年秋季学期转入我市学校的儿童,由监护人于8月5日至9日,携带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转学登记预告
符合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转学条件,计划今年秋季学期转入我市学校的儿童,由监护人于8月5日至9日,携带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地或务工地所在学校预约登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学校将根据学额情况并报市教体局批准,确定是否接受转学。学校无法安排转学的,拟转入城区的儿童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额的学校,拟转入区镇的儿童由区镇教育管理服务中心统筹安排。
【拓展】
招生条件
按施教区(服务区)入学
1.城区学校入学
(1)入学海陵中学、城南实验小学本部、实验小学本部、明道小学本部、第二实验幼儿园本部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入学儿童与其监护人(父母至少一人)在相应施教区(服务区)内同一户籍;
②入学儿童监护人在相应施教区(服务区)有住房,且对住房享有完全产权;
③若入学儿童监护人在我市城区确无自有住房,需动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房入学,或者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入学,入学儿童监护人双方须提供房管部门2024年5月20日之后出具的我市城区无房证明;
④房屋产权证地址须与入学儿童及监护人户籍地址完全一致,且学位未被占用;
⑤户籍、房屋产权证办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
(2)入学城区其它学校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入学儿童与其监护人(父母至少一人)在相应施教区(服务区)内同一户籍;
②入学儿童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相应施教区(服务区)有住房,且对住房享有完全产权。
③户籍、房屋产权证办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
2.非城区学校入学
入学儿童与其监护人须具有相应施教区(服务区)户籍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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