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比较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1200元;特别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1800元,具体标准见正文。
资助项目及资助对象范围
(一)生活补助: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免学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三)免费教科书: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为一年级新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
资助标准
比较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1200元;特别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1800元。
学生属于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含孤儿)、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直接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学生属于城乡低收入家庭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重病户家庭子女等困难类型,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或残疾等级认定为一般困难及以上等级。
资助对象的认定依据
《海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海教财[2019]11号)规定:
(一)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城乡低收入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含孤儿);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相关政府部门、政法机关等认定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二)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三)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四)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五)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六)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
(七)学生本人健康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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