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已聘人员纳入事业人员管理,工资按事业单位管理九级岗位标准予以核定,享受镇街事业人员同等待遇。
聘用管理:
选聘为镇街事业人员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原则上必须继续在村(社区)工作满5年(如到法定退休年龄则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允许村(社区)之间交流使用,鼓励到经济薄弱村、老旧集镇村、软弱涣散村(社区)任职,时间不少于3年,如三年期满考核合格确需调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的,由区镇街道党(工)委书面申请,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方可调离。选聘为事业人员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聘用制管理,首次聘用期限为5年,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事业人员相关规定执行。聘期内,由镇街党(工)委进行考核管理,明确任期目标承诺,经镇街党(工)委审核并向全体党员、村(居)民代表公示后,写入聘用合同,目标未兑现的,定为不合格,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在原所在村第一个聘期内,村级发展绩效积分排名等次下降的,一年予以警告,3年内未回到聘用时等次的,不再聘用。到经济薄弱村、老旧集镇村、软弱涣散村(社区)任职的不受此限。具体考核管理细则由各镇街党(工)委组织制定和实施,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予以监督。不再聘用人员经镇街党(工)委集体研究后予以解聘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相关待遇从解聘之日起停止享受。
待遇保障:
已聘人员纳入事业人员管理,工资按事业单位管理九级岗位标准予以核定,享受镇街事业人员同等待遇,养老保险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至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其他应享受的各类保险按相关政策办理。
招聘对象
全市各行政村、社区的优秀党组织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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