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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公告(2025)
2025-04-15 08:56【我要纠错】

【导语】:2025年南通市海门区卫健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1名,具体报名公告见正文。

  》》招聘岗位+条件:点击查看

  报名安排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www.haimen.gov.cn)。

  (一)报名流程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5年4月17日9:00~4月21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4月17日9:00~4月22日16:00。

  3.信息查询。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从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即视为报名成功。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8:30~4月22日18:00,联系电话:0513-82215546。

  (二)报名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所填信息应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明材料等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50KB)。报名必须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并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并要求应聘人员完善补充,也可要求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报名时间截止后或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须达到开考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公告。

  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于2025年4月23日9:00-12:00登录报名网站,改报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

  报名成功人员请于4月24日8:00~4月26日24:00登录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招聘办法

  招聘由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对象: 报考岗位代码为“15-18”“20-39”且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具体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笔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3)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面向2025年农村订单培养医学毕业生岗位笔试合格线为50分,其余岗位笔试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具体事项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告。

  (二)资格复审

  为确认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在面试前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进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报考“1-14”“19”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对象为报名成功人员;报考其余岗位的考生,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025年毕业生中,2025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提供本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2寸照片1张、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签订《未落实工作承诺书》;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本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空白的就业协议书(网签的除外)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023年和2024年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留学毕业生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2寸照片1张、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外,需提供报名时无工作单位承诺书,如毕业后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如毕业后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在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时间为毕业后至报名时)、本人实际报名前的离职证明。

  社会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2寸照片1张、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2寸照片1张、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人员可委托他人到现场资格复审,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复审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原件(须由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如因委托书非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后果均由委托双方自行解决,与招聘单位无关。

  (3)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人选。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公告。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

  (2)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岗位代码“1-14”“19”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其余岗位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四舍五入)。

  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人员确定。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报考岗位代码“1-14”“19”的考生,通过加试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其他岗位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

  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告。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文件规定和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开展考察工作,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水平等。考察工作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公示、聘用和递补

  1.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代码、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2.选岗和聘用。公示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拟聘人员现场自主选择单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由拟聘人员依次自主选择医疗单位。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选择医疗单位后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社会人员,在公示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2025年毕业生,用人单位于2025年8月31日(2025年博士毕业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结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已经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解决。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3.递补。本次招聘除资格复审环节外其余各个环节均不进行递补。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招聘单位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②2025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④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相关政策

  1.引进的医学人才按《南通市海门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海政办发〔2024〕9号)给予相应的补助。

  2.报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2025年毕业生,如符合《公告》有关规定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岗位明确要求的除外),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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