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办理户口变更中的变更姓名有哪些要求?有哪些情况下不允许办理?更改的姓名又有哪些要求?快一起来看看吧。
1、下列人员申请变更姓名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1)正在服刑、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
(2)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
(3)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
(4)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
(5)被限制出国(境)期限未满的;
(6)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父母对未成年人姓名变更未达成协议的。
2、登记的姓名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姓氏外,公民姓名登记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
3、户口登记的姓氏,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1)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2)因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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