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南通,生两孩,不必办准生证,仅需到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南通流动人口生育登记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具体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更多的详情请关注下文:
办理条件
1、合法结婚;
2、工作生活在南通的流动人口;
3、育龄夫妻准备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
4、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及时补登。
办理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
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
4、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另:
属于离婚后再婚的需提供:
(1)离婚证;
(2)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注:
(1)生育后补办生育登记的还需提交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
(2)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2、填写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表
登记对象仔细阅读并填写《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表》(现场领表或到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网站下载),作出婚育情况承诺。
3、出具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登记办理单位采集并核查相关信息后出具《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办理时限及费用
(一)提交信息核查时限:7个工作日内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
(二)核查信息反馈时限:15个工作日内
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三)生育服务登记办理时限:收到核查信息反馈后即时办理
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通报办理结果时限:15个工作日内
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办理地点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