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通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南通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待遇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南通本地宝为您带来的整理。
一、社会保险接续
1、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0%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全部所需费用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级财政资金安排,个人不缴费。
2、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按规定参加安置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士兵个人缴纳,军地相关部门协同做好保险关系接续,确保待遇连续享受。
二、生活补助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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