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通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全市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生活补贴的通知具体内容是怎么样的?一起看看吧!
一、发放对象
全市目前在册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
二、发放标准
每人每月120元,主要用于疫情期间低保、特困、孤儿三类对象购买防护用品,应对物价上涨以及收入来源减少等给生活带来的直接影响。
三、发放时段
南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从2020年2月开始发放;一级响应解除后次月停止发放。
四、资金安排
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含苏通园区)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按50%比例负担;其他县(市)、区由本级财政列支,建议各地从临时救助资金渠道安排。
五、发放要求
由各地民政部门按原渠道打卡发放。
一、发放对象
全市目前在册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
二、发放标准
每人每月120元,主要用于疫情期间低保、特困、孤儿三类对象购买防护用品,应对物价上涨以及收入来源减少等给生活带来的直接影响。
三、发放时段
南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从2020年2月开始发放;一级响应解除后次月停止发放。
四、资金安排
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含苏通园区)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按50%比例负担;其他县(市)、区由本级财政列支,建议各地从临时救助资金渠道安排。
五、发放要求
由各地民政部门按原渠道打卡发放。
一、发放对象
全市目前在册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
二、发放标准
每人每月120元,主要用于疫情期间低保、特困、孤儿三类对象购买防护用品,应对物价上涨以及收入来源减少等给生活带来的直接影响。
三、发放时段
南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从2020年2月开始发放;一级响应解除后次月停止发放。
四、资金安排
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含苏通园区)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按50%比例负担;其他县(市)、区由本级财政列支,建议各地从临时救助资金渠道安排。
五、发放要求
由各地民政部门按原渠道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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