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加大对在职职工和新市民、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人,100万元/户。
严格执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通金管规〔2023〕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的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支持落实生育政策和人才政策。
(1)加大对在职职工和新市民、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人,100万元/户。
(2)符合市委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200万元/户。硕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人、200万元/户。
(3)享受政府综合补贴的青年人才在享受政府综合补贴期间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人、20万元/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人、120万元/户。
(4)二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户;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户。
(5)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以及二孩、三孩家庭租房支持力度。
(6)支持公积金缴存人用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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