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如皋市工作、生活期间,因病、因灾等突发性、特殊性原因造成家庭和个人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01哪些对象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在我市工作、生活期间,因病、因灾等突发性、特殊性原因造成家庭和个人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三)流浪、乞讨救助对象。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四)失业、就业救助对象。加强与失业保险等政策衔接,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重点关注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群体,及时将受疫情影响暂未就业或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群体进行帮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救助。
(五)市、各镇(区、街道)认定应当救助的其他困难家庭和个人。
02不予实施临时救助主要有哪些情形?
(一)申请人拒绝配合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致使无法核实相关情况的;
(二)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支出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三)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
(四)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
(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
(六)持有短期内可变现的金融资产或者收藏品,变现所得能够满足基本生活所需的;
(七)市、各镇(区、街道)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
03临时救助标准是多少?
人均救助标准每次不得低于当月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临时救助次数原则上不作强制规定,但人均救助总金额不得超过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现在我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20元。
困难程度的界定由各镇(区、街道)结合申请人家庭收入、支出、财产等情况综合判定,每次救助金额的把握原则上按以下类别操作:一般困难的临时救助按人均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 倍掌握;重大困难的临时救助按人均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4 倍掌握;特别重大困难的临时救助按人均不超过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5-6 倍掌握。
04哪些对象可以不需要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直接临时救助?
对急难型临时救助,不再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确认前公示,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
对支出型临时救助,申请对象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其成员、低保边缘家庭及其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及其成员、特困人员、孤儿和困境儿童,重点核实其必需支出情况,可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以最近的一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为参考。
05困难群众如何申请临时救助?
凡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支出等信息进行核对。取消可以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对无法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未告知的即为受理。明显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当场书面告知不予受理,并且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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