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通海事局于13日10时启动防台Ⅳ级应急响应,请各单位按照防台预案和各自的防台规定做好台风防抗工作。
南通海事局启动防台Ⅳ级应急响应
根据《南通海事局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南通海事局于13日10时启动防台Ⅳ级应急响应,请各单位按照防台预案和各自的防台规定做好台风防抗工作。
南通海事提醒
一、辖区各港航等涉水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在大风来临前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各船舶应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获取最新天气信息。遵守海事机构发布的航行警告信息,结合自身抗风能力,及早选择安全水域避风。
三、锚泊避风的船舶应让出主航道,抛锚时注意周围情况,保证有足够的回旋余地并落实封舱措施。系挂浮筒的船舶要加固缆绳,确保所有系缆受力均衡,重载船舶不得并绑锚泊。
四、沿海施工作业船舶和运维船舶应按照海事部门要求严格落实防风措施。危险品船舶锚泊期间应当加强值班,随时检查锚位,调整锚链入水长度,严禁非危险品船舶进入危险品锚地锚泊。小型船舶应进入内河港池,选择安全水域锚泊避风。
五、台风天气影响期间,各船舶应做好应急准备,备妥主机、锚设备待用;各船舶应加强值班,船长应切实履职,按照规定和要求,督促做好相关安全工作;各船舶应实时观察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防抗举措,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向南通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报告。
六、台风天气过后,所有船舶要听从交管中心的指挥,分批、有序起锚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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