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建议各用人单位在 2025年3月1日—2025年5月30日完成审核,具体所需材料见正文。
年审时间
2025年3月1日—2025年10月31日(建议各用人单位在6月1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期前完成审核)。
审核申报材料
(一)残疾人职工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1-8级);
(二)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若为劳务派遣人员,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如果残疾职工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无劳动合同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三)上年度用人单位按月为残疾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的有效凭证;
(四)上年度用人单位按月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人职工支付的工资或个税申报证明;
(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仅窗口申报)以及所属残疾人就业年审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用人单位如网上自主申报的,系统自动获取的相关信息则无需上传上述相关材料,系统无法自动获取的,需上传上述原件扫描件;用人单位如窗口申报的,需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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