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想要重新上岗,劳动能力再次鉴定时需要哪些材料呢?有哪些注意事项呢?请阅读下文。
一、申请事项
1、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南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复核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南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复核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2、再次鉴定申请手续办理:由南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代为受理申请材料、网上预约等相关手续。
二、提交材料
申请方填写《江苏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表》,提交认为需要进一步补充的材料(无需提交初次鉴定、复核鉴定时已有相同材料)。
三、结论送达
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再次鉴定结论由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寄送给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