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通开放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条件、报名安排、考试方式、报名表等详见正文。
一、招聘岗位+条件:点击查看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时间、方式
所有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有效期至2023年10月31日。
报考人员报名后由南通开放大学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到报名截止日,初审结果在一周内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告知应聘人员,如应聘人员对初审结果有异议,请向南通开放大学陈述申辩,联系方式:0513-83559926。陈述申辩时间为开始报名时间至11月1日下午16:00。
报名采用邮箱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南通开放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连同以下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ntkdrsc@126.com,邮件主题为:岗位代码+姓名+专业,应聘人员每次限报一个岗位。
1. 各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条件中有党员要求的,需提供党员证明材料。
2. 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 提供岗位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如发表论文、课题、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
(二)报名注意事项
1. 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即进入资格复审。
2.无人报考及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均未通过的岗位,将取消该招聘岗位。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通开放大学官网公告。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11月2日09:00~12: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 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南通开放大学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等具体事宜将在南通开放大学官网公告,逾期未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不得进入考试程序。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南通开放大学陈述申辩。
五、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专业理论基础、学术水平、综合素质。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南通开放大学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及核实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及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等。
七、公示
南通开放大学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及南通开放大学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南通开放大学将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八、聘用和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南通开放大学报送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发放《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应在《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南通开放大学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②2023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④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一)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九、招聘政策咨询
南通开放大学负责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邮箱ntkdrsc@126.com,或电话咨询0513-83559926(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联系人:朱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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