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
一、招聘岗位:点击查看
二、报名安排:点击查看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学校根据公告要求组织资格复审和考核,考核方式为:试讲和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及办法将通过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资格初审已通过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一)资格复审
复审工作由学校在应聘人员参加考核前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参加面试。复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和学位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学历和学位,本科及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认证报告;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国内2024年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市(厅)级及以上科学研究课题结项证书、教学和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各类行政性奖励证书,本人真实的教学与研究方向、主要论文论著的列表(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以及能体现个人科研水平的学术论文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核方式及内容
考核方式为:试讲和面试。
试讲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试讲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考核环节。
面试考核按照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学术背景、科研素养、科研业绩、应聘岗位设想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三)总成绩计算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试讲和面试成绩均当场告知应聘人员。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试讲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若试讲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四、体检、考察
各项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核合格的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
我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重点考察师德素养、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等现实表现。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可在相应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按相应的程序参加体检、考察和公示。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我校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我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考察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
3.2024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3-85965558、0513-8596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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