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因学校工作需要,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4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和公告见正文。
招聘岗位及要求
化学实验员2名:
40周岁及以下,男女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历,化学相关专业毕业,有中学化学教师资格证或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食堂仓库保管员1名:
4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大专及以上学历,财务会计类、食品科学类、仓储管理类等相关专业;责任心强,执行能力强,沟通协调能力强,具有团队合作精神,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办公软件和财务管理软件,具备基本的文字处理和数据分析能力;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仓储管理经验者优先。
食堂安全管理员1名:
4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大专及以上学历,财务会计类、食品科学类、食品工业类、餐饮类、公共卫生与卫生管理类等相关专业;责任心强,执行能力强,沟通协调能力强,具有团队合作精神,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办公软件,具备基本的文字处理和数据分析能力;具有食堂管理工作经验或物资采购经验者优先。
招聘岗位职责
化学实验员岗位职责:
1.完成学生分组实验和本学科教材中演示实验的准备工作;
2.完成实验仪器、耗材的申购、登记入库、使用记录;
3.负责实验器材、实验用品的安全保管和实验场馆日常维护工作;
4.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食堂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1.协助学校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管理食堂日常运营情况;
2.负责学校食堂物资的验收工作,确保入库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与采购订单及实际需求相符;
3.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及时向学校管理部门汇报库存情况及物资状态;
4.严格执行物资出库制度,依据使用量,准确发放物资,并做好出库记录;
5.负责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定期打扫、消毒;
6.对仓库内的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与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
7.规范录入仓库物资保管系统和监管系统;
8.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食堂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1.协助学校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管理食堂日常运营;
2.负责食堂的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管,监督食材验收、加工、存储、销售、留样过程中的卫生环境和操作规范,做好食堂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
3.协助学校制定并执行食堂管理制度,拟定并实施日常巡查和定期集中自查工作计划,定期开展食堂从业人员培训;
4.监督委托服务公司对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食堂的日常运营、环境卫生、员工行为等进行监管;
5.规范录入各线上监督平台信息数据和各类管理台账;
6.负责食堂物资的零星采购;
7.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应聘工作岗位;
2.40周岁及以下为1985年4月1日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为1980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需相关资格条件。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4月9日—4月16日24:00。
2.报名所需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②《江苏省南通第一中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③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相关材料。
注:所有材料均需为原件照片。
3.应聘者将填好后的《报名表》及上条所列材料电子扫描压缩为一个压缩文件,以“南通一中招聘+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541406053@qq.com或纸质材料邮寄至江苏省南通第一中学党政办公室。
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资格初审后,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打分,根据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本岗位招聘人数的6倍分别确定入围考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6倍的,按实确定),由学校电话通知考试。入围的应聘人员应达到2:1的开考比例,否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考试
1.考试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
2.考试时间和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经市编办通过政府采购确认的劳务派遣机构和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体检名单在校园网公告,并电话通知本人,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按实收取。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阶段,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能力水平。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名单。
录用与待遇
1.对确定的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江苏省南通第一中学校园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由经市编办通过政府采购确认的劳务派遣机构与拟录取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员工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录用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2.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3.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工资待遇按机关和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被录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被录用人员必须在公示结束后的半个月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本次招聘不向应聘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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