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2016年1月1日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申请,生育服务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可继续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理材料
原配夫妻:
1、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
2、结婚证明;
3、孩子准生证;
4、出生证;
5、放环证(附带透环B超结果证明书)证件及复印件;
6、亲子合照(一家三口)二寸。
离婚对象:
1、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
2、离婚证明。
丧偶对象:
1、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
2、丧偶的证明。
再婚对象:
1、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
2、离婚证明;
3、结婚证明。
办理流程
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提交到单位或居委初审——经计生办审核——经区计生委审批——计生委发证及奖励。
温馨提示:《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到所在单位领取,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