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标准
核定当次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 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 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
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办理条件
办理材料
需要准备的材料:
1.身份证;
2.社会保障卡;
3.《就业失业登记证》;
4.《南通市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
5.《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办理流程
1.申请: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携带上述材料到相应的就业管理机构服务窗口办理退工和失业保险金审核手续。
2.审核:
①市区户籍符合领取条件的,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已核定失业保险金期限和标准的《南通市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社会保障卡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②非市区户籍符合领取条件的,直接在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窗口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3.领取:失业保险金自申领手续办结后,次月开始发放,失业人员从申领失业金的次月凭社会保障卡于每月15日以后到就近的江苏银行营业网点柜台或自动取款设备领取失业保险金。
温馨提示:
对于个别未能及时办理社保卡人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加急的方式让其办理社保卡,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可领到社保卡。
办理地址
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地点:
1.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
电话:0513-59000204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2.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横河南路528号
电话:0513-86514193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