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车辆技术参数符合公安部、工信部车辆上牌公告的,可申请核办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
办理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员同时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的来历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其中,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副联原件;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收存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6、属于国产机动车的,合格证原件;
7、属于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原件;
办理流程
免检车:持合格证到后场地东北角机动车照相处拍照、拓印→到新车上牌查验处办理相关手续→到业务大厅导办窗口排队取号→根据大屏显示到相关窗口受理业务。
不免检车:持合格证到通安后勤服务公司(越江路72号)检测尾气,合格后领取《排气污染物测试报告》→然后可以选择在越江路72号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也可以到车管所本部(青年东路299号)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合格证明后流程同上述免检车。
温馨提示:先咨询汽车销售公司本车是否为免检车。
办理地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驾驶证工本费/15元(不包含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