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海安市对于无牌或使用伪造、变造号牌的有处罚!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处五十元罚款,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罚款更重,请大家警惕,互相转告,及时上牌!
一、海安对于无牌或使用伪造、变造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的处罚是什么?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或者未按照规定在指定位置悬挂、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收缴号牌。
二、海安交警提醒
1、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才可上路行驶。登记上牌是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的首要环节。消费者应购买符合国家标准、取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并依法办理登记上牌;经销商不得销售无3C认证车辆、非法改装车辆,严禁违规为电动摩托车上电动自行车信息牌或旧牌套新车。交警部门将对无牌上路行驶、停放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予以查扣或移至集中停放点,对符合上牌条件的提供上牌服务。
2、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要守法文明出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做到“一戴两不三杜绝”(“一戴”为戴头盔,“两不”为不闯红灯、不逆行,“三杜绝”为杜绝违法载人、杜绝占道抢行、杜绝无牌拼装),交警部门将加大对闯红灯、违法载人、超速、逆向行驶、不按车道行驶、不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无牌、假牌、套牌、挪用号牌和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面规范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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