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通州区军人购房政策性购房补贴实施办法》经区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具体实施办法详见正文。
通州区军人购房政策性补贴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军区后勤部关于加快推进驻苏部队军队人员住房供应社会化的通知》《南通市驻通部队现役干部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实施细则》等文件和区委常委会议军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双拥工作,提升驻通州部队、通州籍现役军人住房保障水平,共享通州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为驻通州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转改文职人员)及通州籍现役军人。
(二)购买通州区新建普通商品住宅。
(三)未享受过通州区军人购房政策性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购房补贴标准每平方米800元;
(二)购房补贴面积(不含储藏室、车位、车库面积)控制标准参照其军队职级确定;
1.连排职(科员及以下)干部75平方米;
2.营职(科级)干部90平方米;
3.团职(处级)干部110平方米;
4.师职(局级)干部135平方米;
5.四级军士长以下60平方米,三级军士长70平方米,二级军士长80平方米,一级军士长90平方米;
6.义务兵在区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给予房款总额1-1.5%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144㎡<含>以下的住宅,给予房款总额<不含储藏室、车位、车库的价款>1.5%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144㎡以上的住宅,给予房款总额<不含储藏室、车位、车库的价款>1%的购房补贴)。
夫妻双方均为驻通部队或通州籍现役军人的,家庭享受的补贴建筑面积,按夫妇双方中职级高的一方确定,不重复计算。
(三)享受购房补贴后,如遇职务提升或住房面积标准政策性调整等情况,不再进行面积补差。
(四)实际购房面积(以不动产证登记的房屋面积为准,不含储藏室、车位、车库面积)低于补贴面积控制标准的,按实际购房面积计算补贴款;实际购房面积高于补贴面积控制标准的,按补贴面积控制标准计算补贴款。
三、申报时间
每年申报办理一次,申请时间为每年9月底前;
补贴发放时间:次年3月底前。
四、申报资料
(一)军(警)官、士兵证或文职人员相关身份证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二)新建普通商品住宅购房合同、不动产证及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
(三)团以上单位服役情况证明(原件);
(四)公示期内无异议证明(原件);
(五)《通州区军人购房政策性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原件)。
五、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申请人如实填写《通州区军人购房政策性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按规定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办)提供申报资料,出具诚信承诺函。
(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报区人武部复核。
(三)区人武部复核无异后,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办)。
(四)区人武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办)、区住建局会审。区人武部负责对购房申请人的人员性质、享受面积、补贴金额以及是否已享受过政策性购房补贴等进行审核;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统计汇总年度享受军人购房政策性补贴资金,向区财政申请资金预算,并负责拨付;区住建局负责审核申请人购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已网签备案。区财政局根据会审结果,负责安排政策性补贴资金预算。
(五)根据会审意见,军人购房政策性补贴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办)预算,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办)负责拨付。
六、其他
本《实施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
申请按本《实施办法》享受补贴,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签登记备案时间为准。按本《实施办法》享受的政策性购房补贴,与通州区其他面上的购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购房补贴】可获南通各地购房补贴详情,南通市区购房补贴申请时间、标准、材料、南通更多购房政策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