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通海门区购房补贴申请指南来啦,奖补对象、奖补标准、申请方式、发放时间等更多内容见正文。
为支持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海住建发〔2025〕3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补对象
(一)普通购房奖补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以首次正式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下同)。
(二)企业团购住房奖补
申请团购住房奖补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在我区范围内同一项目上一次性(同一天)购买3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
2.企业承诺购买的住房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
二、奖补标准
1.普通购房奖补标准为住宅购房款总额(以契税税收完税证明上的计税依据为准,下同)的2%,不与海住建发〔2024〕91号文中“以旧换新”奖补叠加享受。
2.企业团购住房奖补标准为住宅购房款总额的3%。
三、申请方式
(一)申请所需资料
1.申请普通购房奖补:申请表、购房人全部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销售发票、经备案的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付款凭证、缴纳契税票据、申请人本人银行卡等材料。
2.申请团购住房奖补:申请表、购房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账户信息、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销售发票、经备案的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付款凭证、缴纳契税票据、企业授权委托书、办理人身份证等材料。
(二)申请地点及联系方式
申请地点: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09办公室(北京中路588号)。咨询电话:0513-68025039。
四、发放时间
奖补资金从2026年1月起开始发放,每半年发放一次(每年1月和7月)。
五、不能申请购房奖补的几种情形
1.个人与单位或企业共同购买的住房;
2.拆迁安置房(含拆迁、腾迁及城市更新等方式)、保障性住房;
3. 法院强制手段取得的新建商品住房(含法拍房);
4. 工抵房及定向商品房。
六、其他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间以首次正式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2.购房奖补只针对新建商品住房,不含车位、车库、储藏室、地下室等附属用房。
3.购房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同一购房人家庭成员购房的,申请奖补时可由一名成年家庭成员申请;非同一家庭多人购房的,须全部购房人共同申请。
4.严禁通过变更、撤销网签合同等操作套取购房奖补。购房人通过变更购房合同或在同一项目上换房的,按原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房人家庭成员购房后买卖双方申请撤销网签备案,同一购房人家庭再次在同一项目重新网签备案的,按原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重新网签备案时子女已成年分户的,仍视为同一购房人家庭)。
5.申请人需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经证实属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恶意重复申领的,取消享受奖补资格,已领取的依法追回购房奖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工作人员存在配合购房者变更、撤销网签合同骗取购房奖补行为的,暂停企业网签权限,公开通报,并负有追回购房奖补资金的责任,不能追回的负有共同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本细则由南通市海门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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