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合法结婚;
2、一方为本市户籍或工作生活在南通的流动人口;
3、育龄夫妻准备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4、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及时补登。
温馨提示:南通准生证即南通一孩或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证。
办理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
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
另:
属于离婚后再婚的需提供:
(1)离婚证;
(2)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注:
(1)生育后补办生育登记的还需提交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
(2)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2、填写生育服务登记表
登记对象仔细阅读并填写《生育服务登记表》或《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表》(现场领表或到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网站下载),作出婚育情况承诺。
3、出具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登记办理单位采集并核查相关信息后出具《生育服务登记证明》或《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证件齐全的,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